官方微信|手机版

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资讯中心

化工仪器网>资讯中心>政策标准>正文

今日焦点时事热点行业动态企业动态政策法规

国家药监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1年03月03日 09:00:00来源:化工仪器网点击:6326
分享:

  【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 近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旨在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
 


         文件为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提出13条具体要求
 
  《公告》指出,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经研究决定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
 
  具体事项共计13条,分别为一是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二是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三是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四是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和相关义务,实施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逐步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加强风险管理;五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以及临床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坚持中药饮片的主体地位,确保辖区内中药配方颗粒的平稳有序发展及合理规范使用;六是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七是国家药典委员会结合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审定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分批公布。八是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九是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十是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各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十一是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设备应当符合中医临床用药习惯,应当有效防止差错、污染及交叉污染,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的材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十二是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备案号、名称、中药饮片执行标准、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保质期、贮藏、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十三是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结束三问
 
  1.为何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解读来看,在试点期间,中药配方颗粒经过了长期、广泛的临床使用。根据已有的临床观察和医生、患者的感受,中药配方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经配伍使用后在临床显示了一定疗效和使用方便、调配灵活的优势,在患者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需求。此外,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已发展到一定的市场规模,急需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国家药监局经会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均同意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
 
  2.结束试点是否意味着对中药配方颗粒监管要求有所改变?
 
  结束试点不意味着对中药配方颗粒放松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四个严”的要求,强化属地监管,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2018年机构改革“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的精神和职责分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因此,对中药配方颗粒强化属地监管符合中央的改革要求。强化属地监管绝不是对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削弱,而是加强,国家药监局也会结合年度考核等事项加强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如何保障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一是是制定“严谨的标准”。国家药监局已在国家药典委员会设立中药配方颗粒专项办公室,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及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着手开展标准统一、专家审核工作。《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及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与公告同步发布。在技术要求中,引入了“标准汤剂”的概念,这使中药配方颗粒工艺制定的合理性和质量控制有了衡量的依据,而且规定了特征图谱质量控制技术的应用,强化了中药配方颗粒的整体质量控制水平。此外,国家药典委员会还制定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审评原则要点》《中药配方颗粒申报资料审查表(形式审查)》《中药配方颗粒申报资料审查表(专家用)》及《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等,保证了药品标准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是实施生产全过程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具有全过程追溯及风险管理能力。生产企业应具备饮片炮制、提取、浓缩、干燥、制粒等完整的生产能力,并制定每个品种详细的生产工艺、标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中的有关规定。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所需中药材,凡是能人工种植养殖的,应当优先使用来源于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的中药材。
 
  三是通过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以及开展抽检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在研新药数量跃居全球第二 集中采购发挥重要作用 2024-04-12 11:56:48
医疗行业是以人类健康为核心,涵盖医疗制药、临床医学等在内的一个基础综合性产业。医疗产业为人类的生命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因此在科技高速进步的今天,医疗行业的发展对于现代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办国办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2024-01-25 13:52:2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五届化学制药国际峰会-亚洲 2023-11-10 16:09:09
第十五届化学制药国际峰会-亚洲将于2023年11月16-17日在成都雅居乐豪生大酒店举办,聚焦化学创新药,改良新药和仿制药研发。
第四届国际兽医检测诊断大会在重庆盛大开幕! 2023-03-31 10:43:04
2023年3月30日 上午8:30,第四届国际兽医检测诊断大会在重庆悦来国际会议中心正式拉开帷幕。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970297226@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天津市兰博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产品对比发布询价建议反馈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
网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