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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6年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6月下旬启动

2026年06月11日 13:50:40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4125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将于2026年6月下旬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涵盖农药残留、重金属、兽药及违禁添加物等项目,全省已通过考核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均须参加。

  为加强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发布通知,决定于2026年6月下旬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根据通知,本次能力验证内容涵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检测,以及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等四大类项目。具体检测方法参见通知附件。
 
  按照要求,所有已通过湖南省机构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其他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
 
  本次能力验证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长沙)三家单位担任技术支持单位,承担报名统计、样品制备与发放、结果分析及总结报告等具体工作。
 
  时间安排方面,各参加单位须在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表。6月30日为统一领取能力验证样品的时间。其中,农产品农药残留能力验证样品须现场领取,畜禽产品、水产品和重金属能力验证样品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
 
  数据报送方面,参加农药残留、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能力验证的单位,须在收到样品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并报送结果;参加重金属能力验证的单位,须在收到样品后6日内完成检测并报送结果。各单位还需在结果报送后10日内将原始记录及相关图谱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根据通知,能力验证结果的判定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验证项目定性错误、结果准确度回收率超出规定范围、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人员完成、存在串通篡改数据或伪造结果行为,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凡出现上述任一项不合格者,均判为不合格。
 
  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须在6月20日前向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可参加8月中旬组织的复验。
 
  各技术支持单位需在7月30日前提交结果判定和总结报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将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和会商研判,并形成总体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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