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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辽宁省出台新版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规范并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2026年01月29日 16:15:57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4764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于2026年1月26日发布新版《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建立了分级管理责任体系,设定了明确的申报条件与运行标准,并引入第三方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以绩效为导向强化管理,构建多元化投入支持体系。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于2026年1月26日正式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科技委员会相关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新规,辽宁省重点实验室被定位为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核心科技创新平台,主要任务是实现重大原始创新、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并支撑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实验室原则上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法人单位组建,鼓励联合共建。
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科技厅、推荐单位及依托单位的三级管理职责。省科技厅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布局、批准设立、评估调整等工作。各市科技局、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承担培育推荐、支持保障与日常监督职责。依托单位则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验室的日常运行、人员聘任与条件保障。
在申报条件上,办法对实验室的研究基础、团队水平、硬件设施及依托单位的经费投入提出了明确标准。例如,实验室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则上不低于750万元,实验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依托单位在每个评估周期内投入的建设经费应不少于500万元。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实验室运行实行主任负责制,需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中依托单位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以保障学术指导的独立性与开放性。实验室固定人员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5人,且应避免在多个省级平台重复任职。
管理机制上突出动态调整与绩效导向。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三年为周期对实验室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估优秀的将获政策支持,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或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安全事故的实验室将被撤销资格。
在支持保障方面,实验室建设资金实行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省级财政经费将根据评估结果等因素予以支持,并严格绩效管理。实验室若成功升级为国家级平台,将不再保留省级牌子,可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体系。
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为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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