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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实施

2026年04月21日 14:52:08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4622

近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同发布《关于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通多式联运堵点卡点,近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同发布《关于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自202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群)实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
 
  《通知》支持城市应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及国家级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五年规划中明确的“国际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符合条件的城市可联合申报。
 
  《通知》鼓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城市联合毗邻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申报。优先支持满足以下条件的枢纽城市(群):符合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要求和重大生产力布局需要;粮食、能源、矿产资源、先进制造等重点货类产业链贸易链运输链协同经济性强;多式联运功能突出。
 
  《通知》强调,相关地方应着力增强重要战略物资和重点工业品运输能力,以及相应物流通道集聚辐射能力,区分重点货类运输需要,设计最优运输链条,以经济、安全的运输方式为主,针对性地补齐多式联运短板。
 
  从具体实施内容来看,枢纽城市应重点明确本地区在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上流通规模大或对国家战略支撑作用强的重点货类(如粮食、能源、矿产资源、先进制造等领域),围绕重点货类产业链、贸易链梳理综合交通运输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推进主要通道多种运输方式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建立健全一体化运营机制等共性行动,针对性地补齐综合交通运输链的薄弱环节,加强多式联运设施、标准建设和信息共享,“一点一策”提升主要货运节点多式联运功能和发展质效。
 
  对纳入年度支持范围的城市(群),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建议,结合财力情况,采取“奖补结合”方式,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奖补资金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奖补比例分别为40%、50%、60%,实施第一年按每个省内城市(群)5亿元的上限标准予以补助(跨省联合城市群补助总额按7亿元上限控制),用于启动相关工作。后续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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