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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黑龙江修订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细则 奖补上限提至千万元
2025年12月23日 15:15:47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4439

黑龙江省日前修订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实施细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新规将企业奖补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重点产业领域可达1500万元,并将支持条件聚焦于企业实际研发投入与信用状况。政策采用“免申即享”模式,由相关部门主动筛选兑现。
日前,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对《黑龙江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鼓励本省科技型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此次修订聚焦于提高政策支持的精准性与激励力度,并优化了政策兑现流程。
修订的主要出发点是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的精准支持,尤其加大对头部企业的激励。具体修改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整了支持条件,将原先的“上年纳税申报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50万元以上”修改为“上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50万元以上”,并明确要求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在“信用中国”无违法违规记录。二是显著提高了奖补资金额度,将一般企业的奖补资金上限从6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对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奖补上限(含上浮部分)更是从900万元提高至1500万元。
根据修订后的细则,申请奖补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必须是连续两年向统计部门履行研发活动填报义务的规模以上企业,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总额超过50万元;同时企业需符合前述信用要求。政策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存量与增量部分,按比例给予奖补,具体比例将根据全省企业实际情况及预算规模确定。奖补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各承担50%。
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属于“免申即享”类,企业无需主动申报。奖补工作由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协同推进。省科技厅负责依据税务和统计部门数据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经市县科技部门核实并公示。省工信厅负责从中认定属于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省级资金,并督促市县财政同步落实其承担部分。
为确保政策实效与资金安全,《实施细则》明确了严格的监管与绩效管理要求。企业需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资金,将被追回奖补资金、取消资格并记入科研失信名单,违法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追责。省级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并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优化与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此次政策调整旨在通过更有力的激励与更高效的服务,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与成果转化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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