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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助力减碳增效
2025年07月09日 11:10:53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43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就零碳园区建设有关事项发布通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就零碳园区建设有关事项发布通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技术装备、商业模式和管理规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通知表示,零碳园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探索对零碳园区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制度。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在零碳园区范围内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探索实施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在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基础上,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并指导园区综合分析项目可行性,测算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各地区推荐园区数量不超过2个,于8月22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期满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自评估。自评估符合要求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园区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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