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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力推中医药科技创新
2025年02月15日 10:00:06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4965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规范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该办法涵盖管理职责、设立建设、运行管理、考核评估等方面,以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2024年11月22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中医药事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

▲截图来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办法》明确指出,重点实验室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平台,是推动中医药和现代科学相结合、相促进的关键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开展中医药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中医药基础性、关键性、前沿性、战略性科学问题,取得自主创新成果,并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的专业化队伍。
《办法》详细规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等各方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编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方案,制定并发布管理制度,核准重点实验室的设立、撤销和重大事项调整,并组织验收、督导与评估工作。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则负责落实国家中医药科技创新政策,将重点实验室纳入行业和地方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支撑和发展条件,并负责本地区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工作。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需将重点实验室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并提供充分的人、财、物、场地等相关保障。
在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运行和评估方面,《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重点实验室的立项采取评审方式确定,依托单位需提交申请函和申请书,经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期间实行依托单位日常管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定期督导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重点实验室建设期结束后,需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建议整改、未通过验收三种。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将进入运行期,并需编制运行建设方案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重点实验室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重点实验室应建立符合自身发展内在需求和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注重不同层次人才培养,并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同时,重点实验室还需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注重科技成果的登记和转移转化,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落地。
素材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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