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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办法》印发
2024年10月09日 15:10:55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6139

为促进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市科委对2019年制定的《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办法》进行了修订。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 为促进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市科委对2019年制定的《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管理单位是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在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报送。在不改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所有权的前提下,管理单位可授权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报送工作。
新办法明确,管理单位以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除涉密和特殊规定限制的,应当报送信息。同时,鼓励管理单位将使用非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相关信息进行报送。报送的信息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运行使用情况及共享服务信息。新购、新建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市共享服务平台。
为了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准确完备,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信息发生变化时,管理单位应及时在市共享服务平台上更新。市科委将对管理单位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评估的重要参考。
此外,管理单位完成基本信息、运行使用情况及共享服务信息报送的,可申请当年度的共享服务奖励。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相关信息的,市科委、市财政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可将其作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新购、新建评议的否决依据之一,并不再受理其下一年度共享服务奖励申请。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涉及科研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科研诚信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该办法的有效期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9年9月29日,同时废止了2019年制定的《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办法》(沪科规〔2019〕10号)。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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