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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就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24年08月12日 11:24:54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4413

日前,山东省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对《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科字〔2022〕9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化工仪器网 时事热点】引导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日前,山东省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对《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科字〔2022〕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实施细则》中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一)重大科技任务。中央科技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地方为主实施,需要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
 
  (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区域协调发展部署,支持省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省外科技合作等。
 
  (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结合全省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布局,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包括技术市场、科技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科技园区等。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我省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跨区域技术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人才队伍建设等。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帮扶项目等。
 
  (五)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结合全省基础研究布局,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赋予科研自主权,支持开展先行先试和有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依托重大基础研究成果开展概念验证等。
 
  并将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
 
  据悉,《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科字〔2022〕91号)同时废止。
 
  《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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