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器网首页>资讯中心>行业百态>正文

国标委征集2023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2023年06月03日 08:35:07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6306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征集2023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化工仪器网 行业百态】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征集2023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第十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
 
  2021年10月,我国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这是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要求,向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2023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集工作。
 
  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其中,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已开展并通过验收,且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等相关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主体应当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备推进标准试点示范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以及基础设施。值得注意的是,项目的试点示范工作任务着重部署了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卫星互联网、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新能源汽车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的标准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相关领域标准体系、提出标准化需求、制修订相关标准等。
 
  2023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要求申报主体通过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合格时间达到1年以上;为本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符合服务业数字化、融合化、品质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所属领域应为国家政策或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等。其示范任务为打造标准化精品展示、标准化实践验证、标准化创新研究、标准化宣传培训“四个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第十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将重点围绕应急管理、和谐劳动关系和机构治理三个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开展申报。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或者组织;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创建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等。
相关资料下载:

项目申报工作要求.docx

关键词

相关阅读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 湖南出台新规!力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湖南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
    2025-05-09 14:30:18
  • 覆盖19个细分领域 《中国再制造产业发展报告(2025)》发布

    5月8日,由机械工业环保产业发展中心主办的2025再制造产业发展大会在河北唐山举行,会上发布了《中国再制造产业发展报告(2025)...
    2025-05-09 13:57:51
  • 2025年朱良漪分析仪器创新奖申报进行中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发布《2025年朱良漪分析仪器创新奖申报通知》,其中申报时间明确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
    2025-05-09 13:27:49
  • 仪器仪表类共8家 首批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初步名单公布

    5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首批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初步名单。经自愿申报、地方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共选出242家...
    2025-05-09 13:27:34
  • 守护安全“边际线” 全链条监管护航特种设备安全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试行特种设备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等系列文件,以此来加...
    2025-05-09 13:16:05
  • 四川省征集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攻关需求

    日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征集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攻关需求的通知》,现公开征集攻关需求。
    2025-05-09 10:35:20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煤化工行业分析检测技术整体解决方案线上会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