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品的稳定性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保证认定值在稳定期内有效? 计算认定值的不确定度必须考虑哪些原则? 过何种计算程序保证特性量的实际复现量值落在认定值的不确定度的范围内? 今天我们一一为您解答
对于许多有机物和/或可氧化物质来说,这种认定值不随时间变化的特性是不可能得到的理想情况,真正的问题在于确定稳定期。因此,必须进行认定值保证期试验。如果试验不能在整个时间段完成,可用内插法代替。
我们可以讲,认定值的变化必须不大于声称的不确定度。这意味着不确定度必须包含真值的变化。一般来说,生产制备有证标准品时,不稳定性的影响非常小,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逐渐显现。为避免不确定度的递增,不确定度必须包含不稳定性的zui大贡献。这种做法的后果是认定值的修正量超过了之前所述的必须量。不确定度的准确度随时间的推移而提高,并在不稳定性zui大时达到zui准确。这里出现一个矛盾的情况,即有证标准品的质量随时间推移而提高。另一种做法是将认定值定义为初始平均值,并规定确保稳定性的有效期限。如果想避免不确定度的递增,就不能用初始的候选物来定值。目前,标准物质的定值通常是采用后一种做法。
均匀性和稳定性是有证标准品必须具有的性能,所以只有经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符合要求的标准物质候选物才能进行认定。成为有证标准品。
根据准确度目标,认定定值测量中的困难以及可用于特性量值定值的分析测量方法的情况,有许多种构建认定定值测量体系的方式。但是,不同方法的效率往往取决于认定测量之前的均匀性和稳定性研究的情况。对于标准品候选物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处理方法,ISO/REMCO指南35中给出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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