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8月24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送达或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重大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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