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
(十)培养和聚集高水平人才队伍。
以提高科技创新活力为核心,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吸引人才、培养青年人才、用好现有人才,促进人员合理的双向流动,助推重大成果产出和影响力提升。强化对国家重点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的评价,引导出成果、出人才并重,造就一大批具有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创新团队。推动实验室建立完善人才评价与成果、贡献相挂钩的制度,评价考核注重研究成果创新质量、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力。
(十一)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
应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不断深化和学科交叉的大趋势,推动实验室围绕研究方向,科学合理地进行原有实验研究硬件资源整合和配置,积极开拓仪器设施的功能和推动极限研究手段突破,搭建具有世界水平的公共实验研究平台。加强实验室公共实验研究平台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为突破科学前沿、实现技术变革提供充分的物质基础保障。
(十二)扩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力度。
深化实验室“物”与“人”等资源开放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实验室认可度。按照《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要求,推动实验室仪器设备、重大科研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探索开展基础研究众包众创,将开放服务满意度和普及度作为实验室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实验室技术人员培养,为科研活动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公共技术服务。推动实验室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聘用制度,设置一定数量流动岗位,吸引本学科领域人才共同开展联合研究。调动青年人才创新积极性,为他们提供由骨干研究人员辅导开展阶段性研究的便利条件。
(十三)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与交流。
健全科技合作机制,深化与流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支持实验室开展目标导向的科技合作,积极参与或主导大科学计划和工程,牵头承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倡议,推动有条件的实验室共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人才培养和科技人文交流等工作。
(十四)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影响力。
充分发挥实验室品牌效应,鼓励实验室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在学科、领域和行业产业中的美誉度与影响力。鼓励实验室与学会、协会保持密切和沟通。积极支持实验室开展科普工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鼓励实验室创办期刊。大力倡导和支持实验室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支持和推荐更多人员到有影响力的科技组织和重要期刊应聘任职,推进任职化。将实验室打造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创新中心、人才培育中心、学科中心、科学知识传播普及和成果转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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