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
明确各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系统布局、重点建设、均衡发展,强化分类管理,加强体系建设和优化布局。推进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以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为重点,积极推进学科交叉国家研究中心建设,统筹企业、省部共建、军民共建和港澳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的结构优化、领域优化和区域优化。重点围绕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长远发展,围绕区域创新和行业发展,选择优势单位和团队布局建设,适当向布局较少或尚未布局的地方、行业部门倾斜,加强与国家相关科教计划重点任务布局的衔接,推动实验室聚焦重大科学前沿问题,超前布局可能引发重大变革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一批科学家,产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开创更多前沿学科,在基础研究前沿方向中发挥主导作用。
(五)重点推进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开展基础研究,产出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关注学科领域发展新动态,遵循科学规律,适时调整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任务,促进更多优势学科领域实现*并跑。对在上*并跑的实验室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对长期跟跑、多年无重大创新成果的实验室予以优化调整。围绕数学、物理、化学、地学、生物、医学、农学、信息、材料、工程和智能制造等相关领域,在干细胞、合成生物学、园艺生物学、脑科学与类脑、深海深空深地探测、物联网、纳米科技、人工智能、制造、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安全、变化等前沿方向布局建设。
(六)大力推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
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产业发展共性关键问题,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等。突出需求导向,在技术、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加强与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交流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引导部门地方加大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支持,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明确实验室建设标准,加强评估考核,引导企业建立实验室科研成果质量和效益评价机制,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动力。
(七)加大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力度。
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地方基础研究能力为目标,主要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应用基础研究,依托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布局建设。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坚持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模式,加强过程管理与评估考核,按照实验室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不断提升实验室科研能力和水平,推动与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伙伴关系。推动地方政府设立专项经费,在项目、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实验室的支持力度。统筹中央与地方相关专项资金等措施支持实验室建设发展。
(八)组建学科交叉国家研究中心。
适应大科学时代基础研究特点,加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聚焦符合科学发展趋势且对未来长远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前沿科学问题,聚焦可能形成重大科学技术突破且对经济发展方式产生重大影响的基础科学问题,聚焦学科交叉前沿研究方向,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前沿性基础研究。根据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长远发展重大需求,在优势学科群基础上,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实行主任负责制,强化组建单位法人主体责任,加大中央财政稳定支持力度。
(九)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组建联盟。
加强引导,推动实验室围绕学科领域、行业发展和区域创新组建实验室联盟,开展共性重大科学问题和战略方向的联合研究,促进协同创新。推动固体地球科学、药学、水科学等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联盟发展。围绕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发展需求,推动实验室联盟建设。鼓励和引导联盟大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支撑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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