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食品进行留样。
(一)党和人的视察活动;
(二)外国代表团的访问活动;
(三)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大型会议;
(四)配送的集体用餐;
(五)经贸洽谈会、糖酒会、博览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
(六)婚丧嫁娶及各类集体聚餐等宴会,超过100人者。
对餐饮、厨房、食堂等行业食品留样制度要求: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杀菌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9、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人负责,配备经杀菌的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冷藏箱。
10、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单位,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并经杀菌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对于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盘(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达到250g。
11、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12、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问、加工人员、留样时问(xx月xx日xx时)。其它情况则可根据需要可由卫生监督机构或餐饮单位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1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商品型号 输入电压 功率 商品重量 外形尺寸 商品容量 温度范围
FYL-YS-50L AC220V 85W/120W 18KG 430*480*510mm 50L 4-38℃
FYL-YS-100L AC220V 85W/120W 22KG 480*490*84mm 100L 4-38℃
FYL-YS-138L AC220V 85W/120W 25KG 540*550*810mm 138L 4-38℃
FYL-YS-150L AC220V 100W 47KG 595*570*865mm 150L 2-48℃
FYL-YS-230L AC220V 100W 68KG 595*590*1215mm 230L 2-48℃
FYL-YS-280L AC220V 100W 73KG 595*570*1445mm 280L 2-48℃
FYL-YS-310L AC220V 100W 78KG 515*530*1185MM 310L 2-48℃
FYL-YS-430L AC220V 100W 105KG 595*680*1805mm 430L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