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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来了!事关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2026年07月28日 09:56:06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5559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是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截图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通知中明确规定分级组织医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
 
  国家级集中采购。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负责组织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主要是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集中采购。个性化定制程度高、需配套设计并建设基础设施工程、逐台按程序获得注册的设备,待条件成熟后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实行集中采购。
 
  省级集中采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属地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PET/MR、PET/CT、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和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集中采购,并逐步将购置资金投入量大、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其他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2026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采购,可结合需要增加采购频次。
 
  市地级集中采购。积极有序推进市地级医用设备集中采购。2027年6月底前,各省份至少确定1个市地开展试点并完成一轮集中采购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医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试点市地要本着稳妥审慎、先易后难的原则,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研究拟定市地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不得将应当属于省级实施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交由市地级采购。
 
  各级单位要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设定、报送采购需求,并强化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集中采购实施机构要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设定采购需求等方面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分级分类划分采购包,不搞简单“一刀切”。采购文件要全面规范反映采购需求,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书面确认后发布。
 
  同时强化评审环节异常低价审查,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有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规范开展审查,及时应对处置,如实记录审查意见和结果。
 
  素材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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