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器网首页>资讯中心>行业百态>正文

依托深圳检测院建设 国家碳计量中心(深圳)正式获批

2026年06月09日 10:28:30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3877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获批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深圳),该中心致力于提供可溯源、高精度的碳排放核算服务。中心全面建成后将形成碳计量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国际认证等全链条能力,助力提升我国碳数据话语权并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碳数据的准确性和溯源性正成为我国推动“双碳”战略落地、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关键技术支撑。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批复,同意依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深圳检测院”)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深圳)。这一国家级平台的建设,旨在从计量源头解决碳排放核算不精准、标准不统一等长期存在的行业痛点。
 
  该中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共同部署,同时被列为“十五五”规划重点项目。其核心任务是以客观实测、可溯源的高精度碳数据为支撑,服务于深圳“20+8”产业集群的低碳转型需求,并面向全国提供标准化的碳足迹与碳排放量核算服务。
 
  国家碳计量中心(深圳)全面建成后,将形成涵盖碳计量技术研究、专用装备开发、标准制定、成果转化、大数据分析、国际认证与合作等环节的全链条服务能力。这些能力不仅可为政府科学决策和企业碳管理提供可靠依据,也将在碳交易市场数据支撑、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实质性作用。从更宏观的层面看,该中心将助力提升我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与产业合作中的话语权,同时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减排与经济效益的平衡。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该中心的落地,深圳检测院成为全国唯一一家同时集齐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碳计量中心四大国家级平台的技术机构。深圳检测院是深圳市政府设立、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和产品检验认证机构,近年来发展迅速:2019年率先推行法定机构改革,开创全国国有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先河;2020年组建集团公司并布局华东总部基地,形成了“深圳总部+大湾区+长三角”的全国性服务网络。
 
  在国际化服务方面,深圳检测院已构建起互联互通的检测认证体系,其检测能力获得6个国际组织认可,与38个国家和地区的80家机构实现检测数据和认证报告双向互认,服务网络覆盖全球236个国家和地区,这为其开展碳计量的国际互认与合作奠定了基础。
 
  根据规划,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指导深圳检测院,围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地方政府的部署,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深圳)的建设。该中心未来将立足深圳、服务湾区、辐射全国,通过碳计量技术攻关和标准体系建设,持续赋能产业低碳转型,为“双碳”目标的实现和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关键词

相关阅读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 多模式亲和力检测仪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多模式亲和力检测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29-264OIT321036,招标范围:多模式亲和力检测仪 1套,招标机构:...
    2026-10-13 16:38:14
  • 水利部印发意见加强水利计量工作 实现水利专用计量器具管理全覆盖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利计量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水利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加强水利专用计量器具管理、加快计量标准装置建设等举措,力争...
    2026-10-12 11:46:23
  • 【官宣】KIMO 独立启航:承续测量匠心,聚焦工业未来

    2026-10-12 09:00:37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覆盖碳计量、环境监测等多领域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批准发布《容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共计20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多数规范将于2027 年...
    2026-10-09 14:55:49
  • 我国科研团队在核光钟领域获得重要突破

    近日,清华大学丁世谦团队科研团队在核光钟领域获得了重要的成果。
    2026-10-08 14:33:41
  • 强化碳数据质量 两部门启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摸底

    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文,面向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摸底,创新推行审查结果互认机制,配套分级激励举措,夯...
    2026-09-28 08:38:16

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下一代电池技术与先进制造线上会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