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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最高补助200万元 湖南启动2026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助申报
2026年04月28日 13:08:48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4715

湖南近日启动2026年科研设施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助申报工作,补助覆盖仪器管理单位与使用企业、大学生创业群体。补助标准结合考核结果与主体类型差异化设定,明确申报时段、流程及材料要求。
4月27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申报2026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助的通知》(湘科发〔2026〕49号),正式启动本年度双向补助申报工作。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南省相关文件精神,充分释放科研设施和仪器的服务潜能,降低企业和大学生创业团队的创新成本,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本次双向补助分为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和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助两类。其中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的申请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并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法人单位,涵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申请范畴为管理单位将加入省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向非关联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取得的服务收入。
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助的申请对象包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管理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企业,以及尚未注册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入驻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等创业平台的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的申请需由所入驻的创业平台统一组织报送,申请范畴为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使用省共享平台内科研设施和仪器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产生的符合补助要求的费用。
在补助标准与额度方面,管理单位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的比例与其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挂钩,优秀类单位补助系数为20%,良好类单位补助系数为15%,合格类单位补助系数为10%,较差类单位不得参与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和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单位,利用社会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可参照享受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政策,补助系数为5%。同一年度,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管理单位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4科创工程”补助额度单独计算,补助资金可用于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维护、计量校准、升级改造、日常管理和人员激励等。
科研设施和仪器用户使用补助则区分不同主体,一般企业按符合要求的费用的50%予以补助,大学生初创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按符合要求的费用的85%予以补助,同一企业或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同一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本次双向补助的补助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线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8:00至6月10日17:30,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17:30。
据了解,湖南省近年来持续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目前省共享平台已汇聚大型仪器9641台,管理机构734家,创新平台1106家。此前发布的《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双向补助实施细则》,将补助范围从原来的仅对管理单位扩大到“管理单位+用户”双向补助,显著提高了补助比例和额度,进一步激发了供需双方的积极性。
素材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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