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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谁签字谁担责!《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发布
2026年03月02日 13:45:41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3854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执业档案管理、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执业档案管理、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
《指引》给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和“底线”。明确要求, 从业人员应当独立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专业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真实、客观、准确。
从业人员遇到:他人授意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样品的采集、储存、标识、制备以及检验检测的环境、设施等基础条件不符合规定,可能影响检验检测结果准确性或者导致安全生产风险等情形时,应当予以拒绝,并立即向所在机构报告。不得有索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七种行为。
在信息管理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学历、从业经历、信用记录等信息将被纳入统一管理。检验检测机构需按规定报送信息,逾期未改或报送虚假信息将被记入信用记录。
监督检查环节,管理部门将通过能力测试、验证等方式核查从业人员能力,结果记入信用记录并作为分类管理、资质评审依据。对不符合要求者,将责令机构限期改正,改正期间或之后仍不符要求的,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关活动。
信用监管部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对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及处理情况将记入信用记录。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的从业人员,其所在机构将被列为高风险监管对象并加强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适时建立全国统一的禁止从业名录,被禁业人员信息将录入其中并动态管理。
此外,《指引》鼓励从业人员举报违法行为,对主动举报并提供关键线索者,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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