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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出台 仪器行业将迎设备更新与技术升级双重助力

2026年01月30日 10:51:07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5435

财政部等部门推出5000亿元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设备、技术改造等领域的中长期贷款。该计划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大幅增信分险,担保费率不超过1%,将显著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与成本。

  为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财政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该计划专项担保计划总额度为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增信作用,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长期困境。
 

 

  该计划精准聚焦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实际需求。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设备及原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实施数智化改造等活动的贷款,均被明确纳入支持范围。这一导向直接回应了企业在扩大再生产和产业升级过程中的核心诉求。
 
  为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与成本,通知推出了一系列具体支持措施:在风险分担上,银行承担不低于20%的贷款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不高于80%,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对不同期限的贷款提供差异化的风险分担,最高分担比例可达40%。在融资成本方面,要求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并通过中央财政支持推动再担保费减半收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并非孤立行动,而是与近期优化的设备更新贴息等政策形成“组合拳”。这种“增信”与“降本”的财政金融协同发力,构建了一个更为友好的融资环境,其效应将沿着产业链传导,对仪器仪表等行业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
 
  对于仪器仪表行业而言,这一政策构成了双向利好。一方面,作为资金需求方,行业内大量的研发型、制造型中小微企业,在进行自身生产设备更新、实验室升级或智能化改造时,将更容易获得成本更优的贷款支持,缓解了因轻资产、抵押物不足而导致的融资瓶颈,有助于行业整体的技术迭代与竞争力提升。
 
  另一方面,作为设备与技术的供给方,政策将极大刺激下游广大制造业、服务业企业进行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需求。当各行各业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专项担保支持下更有意愿和能力采购新设备、上新系统时,仪器仪表行业的市场需求有望获得实质性扩张。通知中鼓励探索的“供应链+融资担保”等创新模式,更有利于精准服务重点产业链上的仪器设备供需对接。
 
  目前,相关配套措施已陆续部署。财政部将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则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随着政策的全面落地,一个以融资担保为杠杆、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为目标的金融支持新格局正在形成,其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的长期效果值得期待。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财金〔2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相关银行,相关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现就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融担基金)体系引领作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降费补贴、资本金补充等措施,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畅通信贷资源投放,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的普惠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支持民间投资,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二、实施方案
 
  (一)计划额度。专项担保计划额度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
 
  (二)精准聚焦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可享受本专项担保计划支持,具体包括用于支持购买设备及原材料、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智化改造(含购买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改扩建厂房、店面装修、经营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用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绿色、数字、零售等消费领域场景拓展和升级改造的中长期贷款。其中,中小微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当提高分险比例。在本计划内,银行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比例不高于80%,融担基金适当提高对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的风险分担比例,减少直保机构的风险分担责任和代偿压力。设置差异化分险机制,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分为三档:对期限超过1年但不超过3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30%,对期限超过3年但不超过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35%,对期限超过5年的贷款分险比例不超过40%。
 
  (四)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中央财政支持融担基金降低再担保费并给予降费补贴,融担基金再担保费减半收取,推动层层传导至直保机构,切实降低民营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直保机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
 
  (五)提高授信担保额度。对于本计划内的贷款,单户授信担保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对于符合国家战略要求、属于重点领域的优质民营企业投资项目,鼓励合作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担保额度上限内加大支持力度。
 
  (六)适当提高代偿上限。为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对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中长期贷款风险容忍度,融担基金将该项业务代偿率上限由4%提高至5%。允许将相应担保贷款资金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追加为反担保物。
 
  (七)加大风险补偿力度。中央财政对融担基金实施本计划新增代偿支出给予风险补偿。融担基金年度业务规模由财政部根据企业融资需要、融担基金运行和风控等情况统筹确定。
 
  (八)探索新型产品供给。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探索“供应链+融资担保”、“场景金融+数字人民币”等创新模式,聚焦扩大民间投资,开发中长期信贷担保产品,积极为重点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九)增强融担基金资本实力。中央财政向融担基金注资50亿元,实施“国家—省—市”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股权投资与业务联动,融担基金向省级担保机构注资,用于奖励提高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拉动民间投资、促进就业创业、有效防控风险等方面成效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注重政策支持均衡性,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三、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加强对融担基金风险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督促融担基金加强风险控制,及时履行风险分担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严格审核贷款资金用途,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三)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力度,给予风险补偿、奖补资金、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时,将本计划业务规模、降费效果、就业贡献度、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四)融担基金细化与合作机构支持民间投资业务具体操作安排,优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功能,加强对本计划业务的统计监测和动态分析,及时跟踪政策落实情况。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素材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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