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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浙江省科技厅拟启动“新苗”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加快培养创新人才
2025年05月06日 09:36:17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429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浙江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新苗”项目试点工作方案》,支持高校开展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项目。
为推动教育科技人才融合贯通,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将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中试点设立“新苗”项目,支持高校举荐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项目。现将《浙江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新苗”项目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苗”项目按照导师举荐、高校审核推荐、省科技厅立项、高校自主管理、省科技厅总体验收的方式开展。
项目实施原则包括聚焦重点学科,支持高校突出双一流学科培育和重点学科、交叉学科发展;坚持应用导向,重点支持有望在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培育中产生重大科研突破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突出人才培养,支持研究生在项目实施中增本领、长才干;强化授权赋能,赋予举荐人和推荐单位自主权,完善闭环管理,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支持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静心、潜心开展科学科研。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强烈的创新探索意识,为有志于投身科技创新事业的35岁以下在校研究生。“新苗”项目应紧紧围绕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博士研究生项目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期不得超过毕业时间。项目定额补助15万元,采用一次性拨付方式,举荐高校按照1:1比例联动支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的优先支持。举荐高校应制定内部管理规定,明确举荐程序、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细则、项目研究和监督检查要求、保障措施等,报省科技厅备案。
同时,项目建立举荐高校、举荐导师、项目负责人全覆盖的科研诚信机制。对存在“负面清单”行为的,一经查实,终止资助并追回已拨付财政资金,项目负责人和举荐导师一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5年内取消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和国家项目推荐资格,并扣减举荐高校立项数。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1日,邮寄地址为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基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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