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器网手机版
移动端访问更便捷今日焦点 Today's Focus
查看更多+严查机动车检验违规!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六个月专项整治
2024年07月29日 14:37:27
来源:化工仪器网 作者:宋池 点击量:4686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为期6个月的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
【化工仪器网 时事热点】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为期6个月的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验、串通涨价、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整治机动车检验市场乱象,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强调,机动车检验作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
首先,在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遵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2021年第32号),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特别是禁止将“尾气检测费”打包进纯电动汽车“年检费”中一并收取。同时,将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机动车检验市场的价格秩序。
其次,为加大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力度,《通知》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结合检验检测综合治理和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积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关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情况,而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则将通过技术手段重点查处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
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通知》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将依法交由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并严格撤销其检验资质,同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于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推动提升检验服务规范化水平,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并联合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两站合一”要求,优化检验服务流程,推行车辆检验“交钥匙工程”,实现群众送检只排一次队、全程一窗办,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通知》还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同时,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影响力和震慑力。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启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需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检查信息汇总表及典型案例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这一举措无疑将为机动车检验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一篇
相关阅读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项目名称:机车车辆新一代牵引制动测试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47-2540SCCZBA82,招标范围:机车车辆新一代牵引制动测...2025-05-12 10:47:35
-
为做好2025年度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近日,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发布《关于推荐和申报2025年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科...2025-05-12 10:39: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拟于今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2025-05-09 13:22:18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2025-05-08 14:28:09
-
浙江省科技厅发布《浙江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强化基础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人才培养,自2025年6月1日...2025-05-08 10:13:58
-
关注这15类重点情形!三部门联合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近日,三部门联合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为期半年,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机制。2025-05-07 13:47:13
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