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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访问更便捷浙江省科技厅发布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2025年05月08日 10:13:58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566

浙江省科技厅发布《浙江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强化基础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人才培养,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浙江省科技厅发布《浙江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计划旨在强化基础研究、交叉前沿和重点领域前瞻性布局,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和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应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发展,推动人才培养,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项目全流程纳入省科技管理平台管理,推行“人工智能+项目管理”模式,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指南编制工作,按程序通过科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宜公开的可定向发布。项目采用推荐申报方式,申请项目由承担单位和项目推荐单位对照申报条件、目标任务、绩效指标等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项目承担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单位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在职人员;预期绩效应体现先进性、必要性,明确可量化、可考核的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鼓励市县(市、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资本共同出资。
项目评审通过公开竞争、择优委托、定向委托、举荐制等多种方式遴选项目。公开竞争项目采用网络评审、会议评审两轮评审方式遴选推荐。项目总投入可视情根据核减的财政补助金额相应调整。省科技厅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议后,在科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采用分期拨付的方式,首期一般不超过7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后续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实行任务制管理,立项项目应签订任务书,项目外拨财政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中期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通过科管平台备案或报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作为项目检查和验收评价的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提交的成果应为实施期内取得且与项目直接相关,省科技厅负责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评价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验收结果在科管平台予以公示。实施完成后3年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要求在线填报绩效,作为其他项目申报的必要条件。项目实施应在取得成果后,按要求及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省科技厅将通过节点考核、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进展以及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项目推荐单位和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责任,健全内控制度和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强化责任意识、绩效意识、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配合相关监督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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