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器网手机版
移动端访问更便捷“声十条”即将发布实施,噪声污染监测、治理技术水平静待跃升
2022年12月06日 15:48:00
来源:环保在线 点击量:3291

有消息称,“声十条”不日就将发布,将聚焦工业源、建筑施工源、交通运输源、社会生活源四大噪声来源,成为我国在污染防治领域又一大专项攻坚行动。
【化工仪器网 时事热点】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相关负责人日前在环境茶座上透露,《“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发布实施,以全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据悉,该文件即为“声十条”,是继“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之后,我国在污染防治领域又一大专项攻坚行动。
负责人介绍称,“声十条”将按照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的目标,聚焦噪声污染的工业源、建筑施工源、交通运输源、社会生活源,加快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到2025年实现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85%达标。
居民投诉量居高不下
噪声污染治理需求有多迫切?我们可以通过《2022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中的两则数据来直观感受下:
①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市民服务热线及各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约401万件,较2020年的201.8万件再度翻番。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57.9%;建
筑施工噪声次之,占33.4%;工业噪声占4.5%;交通运输噪声占4.2%。
②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新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45万余件,噪声扰民问题占其中的45%,同比升高3.8个百分点,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二位,仅次于大气污染。在各类噪声源中,工业噪声占47.9%;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31.3%;社会生活噪声占18.8%;交通运输噪声占2.2%。
为加快形成噪声污染治理合力,《人民日报》近日推出了“关注噪声污染”系列报道。其中有观点认为,有效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的当务之急是设立专门受理渠道,疏通反馈-受理-解决路径,提高投诉处理效率,避免噪声来源、职责划分不明,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
政策带动产业、市场扩张
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噪声污染防治自然成为了环境保护产业的一个重要增长极。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约115亿元,以交通噪声产值表现最为突出,达到了约78亿元;工业噪声紧随其后,约15亿元;社会生活噪声防治产值约13亿元;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及其他产值约9亿元。
与此同时,我国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不断进步,阵列式消声器、装有风机有源降噪控制系统的通风隔声窗、波束成型定向扬声系统、阻尼弹簧浮置道床隔振系统等6项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技术入选2021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牵头开展的“公路交通噪声综合防治管控及主动提升技术研究”项目,荣获了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年初印发的《“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明确“健全声环境监测”要求,应规范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鼓励各地围绕噪声投诉热点,探索开展对重点噪声源及典型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调查监测,加严噪声监测仪器性能质量要求,严格监测过程质控,提高监测结果准确性。
新《噪声污染防治法》也已经于今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据生态环境部介绍,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设置监测点位76273个。截至2021年,全国已有21个城市的312个功能区的声环境监测点位实现了自动监测并报送数据。在此基础上,站点数量还将有进一步提升。
相关阅读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精准设置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2026-05-08 15:38:11
-
今年第一季度,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部分区域污染有所反弹,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26-05-08 13:52:40
-
生态环境部:人工智能深度赋能生态环境监测,多项标志性成果取得突破
4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张大伟介绍了人工智能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成果,并就推动监测数智...2026-04-28 15:41:44 -
全国首个污染源智慧监测实验室在深圳正式启动试运行。该实验室聚焦污染源废水智慧监测,实现检测全流程自动化,破解行业技术痛点,为广东生...2026-04-24 16:15:10
-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就“2026年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366.78万元。2026-04-23 14:57:34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一种便携监测装置”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该专利优化设备安装与防护结构,提升便携性与现场部署效率,可广泛用于...2026-04-22 15:41:03
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