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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首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管办法 强调环境监测管理

2022年09月06日 10:14:15来源:化工仪器网作者:宋池点击:6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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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据悉,该办法是全国首个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是城镇环境基础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焚烧处理是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格局,要求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
 
  据了解,近年来,河北集中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目前已建成投运62座,今年底将达到79座。在“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还将继续建设。随着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加快,监督管理方法也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办法》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了省、市、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并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要求设施运行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环境保护等要求,以及垃圾处理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和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监管工作。
 
  《办法》明确设施运行要求。运行企业应当进行生活垃圾进厂计量,并按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等。设施运行监管部门须检查运行企业各类设备运行状况,设备、仪器仪表的检修维护以及定期检验、标定,计量工具和运行数据的准确性;检查运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生产台账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等。
 
  《办法》强调了环境安全要求。明确运行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检查在线监测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环保耗材质量和用量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配置和使用情况等。要求运行企业配备专人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周边环境质量,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办法》的制定一步压实了各级主管部门责任,明确了监管范围和要求,有助于形成系统性监管机制,从而促进科学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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