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器网首页>资讯中心>标准发布>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踩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2022年08月22日 15:19:57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4219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踩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并计划于9月15日起实施。

  【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踩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下简称“《技术规范》”,并计划于9月15日起实施。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过程的环境本底调查、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回填和生态恢复的设计、运行和管理。
 
  根据《技术规范》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HJ 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HJ 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文件规定了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工作流程、基本要求、本底与固体废物调查、回填可行性分析、回填要求、生态恢复要求、污染控制要求、环境质量监测及相关管理要求。
 
  其中,回填可行性分析包括稳定性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环境风险评估。在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时,要求一是应根据回填区域稳定及污染防治要求,合理设计回填施工方案,并规范实施。二是应确保回填过程及回填区域长期安全稳定。三是回填过程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四是利用煤矸石回填采坑,应采取上覆压实土层或其他具有阻隔空气效果的覆盖材料等安全措施防止自燃和爆炸。
 
  对生态恢复的要求则从一般要求和植被恢复要求两大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提出当采坑完成回填区域封闭后应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应满足当地地形条件、水资源及表土资源等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发展需求等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踩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文件详情请见附件。
 
关键词

相关阅读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 2024年我国氢能生产消费规模位列世界第一

    4月28日,由国家能源局组织行业相关机构和专家编制的《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正式发布。《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氢能全年...
    2025-04-29 15:47:14
  • 全面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
    2025-04-27 14:41:52
  • 预算178万 广州医科大学采购仪器设备

    近日,广州医科大学就“广医2025年公共卫生学院、基础医学院和金域检验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
    2025-04-27 09:46:13
  • 强化新污染物源头防控!生态环境部发布意见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明确重点行业中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严...
    2025-04-22 09:43:43
  • 《温室气体无组织排放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中

    日前,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碳排放量计量分技术委员会关于《温室气体无组织排放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截止时间202...
    2025-04-21 13:21:53
  • 我国环保产业营收规模突破2.2万亿元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保产业持续壮大,日益成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力军与实现“双碳”目标的生力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营收规模突破...
    2025-04-17 15:10:34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高品质供水水质分析与检测技术线上研讨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