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聚焦产业和区域两大维度
- 2022年01月17日 11:08:43来源:化工仪器网作者:杨点击:5596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近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5年,产业转移政策环境更加完善,中西部、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显著提升,各地区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立足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优势显著提升,制造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协同显著增强。
产业转移是发生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之间的一种重要的经济现象,对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及区域间经济关系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我国产业体系完整性和产业链安全稳定面临较大挑战。同时,我国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需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的战略纵深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亟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引导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强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建设。
《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聚焦产业和区域两大维度,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向中西部劳动力丰富、区位交通便利地区转移。促进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等创新要素丰富、产业基础雄厚地区转移。《意见》同时指出,在满足产业、能源、碳排放等政策的条件下,支持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聚。引导软件开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转移。引导有意愿的优质企业带动关联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转移。
意见全文如下: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政法〔202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单位:
推动制造业有序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制造业发展新空间的重要途径,是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维护我国产业体系完整性、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提出以下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12月25日
相关资料下载: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 “气相色谱分析检测技术与仪器维护保养培训班” 第一轮通知 2024-04-26 14:52:31
- 石化测控技术服务平台、山东化学化工学会测控专委会、北京中仪普众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5月29-31日联合在山东滨州举办“气相色谱分析检测技术与仪器维护保养培训班”。
- 预算325万 卫职院采购PCR仪、自动薄层色谱点样仪等 2024-04-26 09:48:20
- 近日,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就“质量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ZJ-ZG-2024102)”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325万元,购置PCR仪、自动薄层色谱点样仪等设备。
- 预算330万 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采购液相、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2024-04-26 09:02:38
- 近日,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发布公告,计划对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预算330万。
- 预算778万 尧山实验室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设备 2024-04-25 09:39:10
- 近日,尧山实验室发布公告,计划对尧山实验室高分子材料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778万。
- 预算3026.3万元 黑龙江省地震局采购地震监测设备 2024-04-24 10:13:35
- 近日,黑龙江省地震局委托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二次招标,再次采购离子色谱仪、超纯水机、强震计等专业监测设备,预算总计3026.3万元。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