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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2021年02月04日 11:04:01 来源: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56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2017年12月,发布《关于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81号),明确了当时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以及部分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 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2020年7月,联合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通知》。两年来,费税平稳转换,征管有序顺畅,排污单位纳税遵从度逐步提高,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户数和收入均逐渐递增,绿色税改效应显现。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规范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公告指出,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 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未规定相关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适用全国污染源普查确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全国污染源普查确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此外,上述情形中仍无相关计算方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抽样测算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本公告自2021年起施行,《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81 号)同时废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 号)第一条第二款明确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同时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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