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手机版

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资讯中心

化工仪器网>资讯中心>政策标准>正文

今日焦点时事热点行业动态企业动态政策法规

科技部:摸清大型科研仪器家底和共享利用情况

2021年01月28日 11:22:44来源:科技部点击:3971
分享:

  【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基〔202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财务主管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精神,持续摸清我国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家底,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强化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工作协同,经研究,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投入大型科研仪器的家底和共享利用情况,掌握基础科研条件(生物种质、标准物质等)和全国实验动物发展状况,推进科技与财政部门仪器设备相关管理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强科技领域大型设备类资产的监管和共享、推进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测算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
 
  立足现有基础。依托科研仪器设施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展科研仪器等的信息更新和补充完善,完成年度调查工作。
 
  加强数据共享。推进建立科研仪器设施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科研仪器信息对应关系,做好数据共享,更加精准地掌握科研仪器的底数。
 
  推进工作协同。科研仪器相关信息已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可提取运用于资源调查,切实减轻基层单位负担。
 
  强化数据应用。围绕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和资源共享的重点问题,加强数据挖掘分析。鼓励部门地方运用调查数据,支撑科技资源管理共享等工作开展。
 
  三、工作对象与内容
 
  2021年资源调查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鼓励部门地方将拥有相关可对外开放科技资源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
 
  资源调查数据标准时点是20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实验动物专项调查另行部署。
 
  四、工作渠道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是2021年度资源调查的工作平台,已升级开发了资源调查系统模块,设立了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栏目,并与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数据接口。
 
  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可以在资产系统中筛选出单台(套)原值50万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卡片,通过数据接口直接导入资源调查系统模块。未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可以将单台(套)原值50万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卡片以离线数据包等方式导入资源调查系统模块。在资源调查系统模块上完成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信息的填报。
 
  部门、地方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调查系统模块上完成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
 
  五、进度安排
 
  资源调查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1. 启动培训阶段(2021年3月)
 
  2. 数据信息填报阶段(2021年4—5月)
 
  3. 数据核查与整理阶段(2021年6月)
 
  4. 成果利用阶段(2021年7月后)
 
  详细进度安排及要求见附件2。
 
  六、具体要求
 
  1.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财政厅(局)负责所属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的组织协调、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2. 填报法人单位按要求组织完成年度调查信息填报、数据审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等工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3. 本次调查将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4. 各部门、各地方和相关单位要以本年度资源调查工作为契机,立足实际,创新机制,加强本层级资产管理和科研仪器设施等资源开放共享工作的协同推进,做好相关数据的共享共用,为深入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科技领域大型设备类资产的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5.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资源调查的组织工作。
 
  基础司联系人:金国胜
 
  联系电话:010-58881511
 
  平台中心联系人:赫运涛  许东惠
 
  联系电话:010-58881163,010-58881162
 
  咨询答疑:类淑霞(指标)  彭鹏(信息系统)
 
  联系电话:010-68093815,010-82319708
 
  附件:
 
  1. 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简表
 
  2. 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进度安排
 
  科技部 财政部
 
  2021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简表
 
附件2
 
  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进度安排
 
  一、启动培训(2021年3月)
 
  组织年度资源调查部门、地方部署启动会。中央部门和各省市梳理符合填报要求的行政事业科研单位。平台中心对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填报单位进行培训,明确调查填报流程和组织分工,强化调查工作责任落实。地方各省市组织召开资源调查工作培训会,对所属单位年度资源调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数据信息填报(2021年4—5月)
 
  填报单位登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栏目填报相关调查数据,调查标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运行服务信息分别采集2019年度和2020年度数据。法人单位对本单位填报信息核查无误后,通过填报系统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有关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资源调查信息数据质量有关要求对所属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单位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审核通过后,通过资源调查信息系统提交本部门和地方所属单位填报信息,同时打印相关资源信息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后以公函形式一并报送平台中心。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三、数据核查与整理(2021年6月)
 
  组织专家采用系统核查、现场抽查、专项复核等方式进行数据核查。有关部门和地方省市以及法人单位需配合做好数据核查工作。核查后形成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数据库,对调查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数据汇编。
 
  四、成果利用(2021年7月后)
 
  加强对科技资源调查信息的分析利用,编制调查报告,支撑相关科技管理决策工作。有关部门、地方做好所属单位调查信息的分析利用,相关调查信息结果、调查报告等及时向科技部、财政部反馈。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预算778万 尧山实验室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设备 2024-04-25 09:39:10
近日,尧山实验室发布公告,计划对尧山实验室高分子材料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778万。
预算3026.3万元 黑龙江省地震局采购地震监测设备 2024-04-24 10:13:35
近日,黑龙江省地震局委托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二次招标,再次采购离子色谱仪、超纯水机、强震计等专业监测设备,预算总计3026.3万元。
超3000万!黑龙江省地震局采购测量仪器 2024-04-24 09:09:13
近日,黑龙江省地震局就“黑龙江省巨灾防范工程项目观测系统建设(第一批)(二次)”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3026.3万元。
预算 890万 北京大学采购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2024-04-23 13:22:00
近日,北京大学发布公告,计划对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超高灵敏度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890万。
科技部 财政部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2024-04-23 09:55:19
近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部 财政部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970297226@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天津市兰博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福立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产品对比发布询价建议反馈官方微信
回到顶部
网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