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 2019年11月29日 15:05:29来源:化工仪器网点击:5767
【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医疗事业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进步往往伴随着问题的出现,比如危害较大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会产生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这些废物统称为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可分为五类,分别是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这些全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由于医疗废物中可能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甚至会有放射性和损伤性物质,所以医疗废物是引起疾病传播或相关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危险性因素。同时,医疗废物不经过处理直接乱丢还会污染土壤、水域、大气等资源,严重者还会危害到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
由于上述问题的出现,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以及处理处置过程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特组织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中国科学院北京综合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的起草工作。日前,《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并发布。该标准为发布。
该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运行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同时该标准也对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等,依据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利用和处置、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鉴别、利用和处置标准进行了规范。
其中,该标准在技术要求上做了详细的说明。根据标准要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可接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医疗废物,具体接收范围根据处理处置设施技术适用性进行确定。而且,采用消毒处理设施处理的医疗废物应破碎毁型。消毒处理残渣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时应满足GB 18485规定的入炉废物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时应满足GB 16889规定的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此外,医疗废物的处理规范中,还对其收集、运输、贮存、消毒处理以及焚烧等技术做了严格要求。
此外,标准还制订了环境监测要求。据悉,在环境监测方面,标准主要从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水污染物的监测方法、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的监测方法及消毒处理技术的处理效果检测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一种,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有着密切联系。此番,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此标准,有利于推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希望各位专家认真研究发表意见,助力该标准早日执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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