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振试验用混响场试验设备的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征求意见中
- 2023年11月24日 13:35:18来源:化工仪器网点击:5400
【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检测越来越受到关注。环境检测是对环境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危害程度等进行监测和分析,以评估环境状况和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环境检测的意义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为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评估环境状况和预测未来发展趋势,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支持。
随着我国国防及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高声强噪声环境引起的振动影响日益得到重视,声振试验是验证产品环境适应性、提高产品研制可靠性的重要方法。目前我国尚未发布声振试验用混响场试验设备检验方法方面的标准,而该方面与产品是否承受声振环境息息相关,因此有必要开展该方面标准的制定。
近日,由北京卫星环境工程研究所起草,由 TC8(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国家标准计划《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 第22部分:声振试验用混响场试验设备》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声振试验用混响场试验设备是用来产生高频噪声激励的一种环境试验设备,用于对试件进行预先规定条件的噪声试验。为了标准化的目的,试验结果不应依赖于试验系统的类型,其检验方法是质量表征的基本手段,可靠一致的检验方法是检验数据可比性的保证。
根据GB/T 2423.47试验要求,文件对声振试验用混响场试验设备的检验项目、检验条件、检验项目矩阵、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和检验周期等内容做了规定。且明确规定了声振试验用混响场试验设备的检验项目、检验条件、检验项目矩阵、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和检验周期。
此文件对第三章术语中根据检验项目给出了相关定义,包括混响时间、最低可用频率和空间变化等。第四章对混响场声振试验设备的声振试验设备的用途,组成和工作原理进行了介绍。
文件还根据现有测量仪器设备的能力,在6.2中对检验适用的仪器进行了规定:
a) 声级校准器:检验信号误差范围小于±0.2dB;
b) 传声器:频率范围 20Hz~20 000Hz,频率响应特性优于±0.5dB,具备有测量 3 倍以上额定均
方根值的能力;
c) 信号适调器:频率范围 10Hz~20000Hz,误差小于 2%;
d) 信号发生器:可产生白噪声谱、粉红噪声谱和正弦扫描信号;
e) 声级计:频率范围 20Hz~16 000Hz,测量范围 30dB~140dB,频率响应±1dB;
f) 声控制系统:控制误差范围小于±1dB(oct),最大总声压级(OASPL)误差范围小于±0.5dB;
g) 数据采集处理系统:频率范围 10Hz~20 000Hz,误差小于 1%。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 2024深圳环境监测博览会预登记全面开启|展商名单抢先看!邀您共 2024-04-26 16:27:06
- 2024第二届深圳国际生态环境监测产业博览会暨第二届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技术应用交流会(简称EMIE2024)将于2024年5月15日——17日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盛大举办。
- 为期三年!六部门部署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 2024-04-26 11:34:50
-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2022年及2023年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部署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
- 844.59万 2023年志愿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5 09:26:13
- 近日,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发布公告,计划对2023年志愿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844.59万。
- 北京推动设备更新!将在42个细分领域实施贷款贴息支持 2024-04-24 14:35:27
- 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真金白银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型基础设施等9大领域42个细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 6月1日起施行 我国对生态保护补偿全面立法 2024-04-24 13:33:12
-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9号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