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化工仪器网>技术中心>操作使用>正文

欢迎联系我

有什么可以帮您? 在线咨询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日常自检

来源:北京中创汇安科贸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05日 14:30  

 空气瓶和气瓶阀
  (1)空气瓶避免碰撞、划伤和敲击,应避免高温烘烤和高寒冷冻及阳光下暴晒,油漆脱落及时修补,防止瓶壁生锈。
  (2)空气瓶要按气瓶上规定的标计日期使用,定期进行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空气瓶内的空气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4)气瓶阀拆下维修后重新装上空气瓶时,要经过28Mpa-30Mpa的气密性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减压器
  减压器在使用过程中不要随意拆卸。当安全阀漏气时,应对减压器的膛室压力和安全阀进行重新检验。

   面罩
  空气呼吸器不使用时,全面罩应放置在包装箱内,存放时不能处于受压状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不能受到阳光暴晒和有毒有害气体及灰尘的侵蚀。
   供给阀
   一般情况下严禁拆卸供给阀。出现故障维修时,按原样装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注意事项
   (1)空气呼吸器及其零部件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以免橡胶件老化。 
   (2)空气呼吸器严禁接触油脂。
   (3)应建立空气呼吸器的保管、维护和使用制度。
   (4)空气瓶不能充装氧气,以免发生爆炸。
   (5)每月应对空气呼吸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6)空气呼吸器不宜作潜水呼吸器使用。
   (7)压力表应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8)用于呼吸的压缩空气应清洁。

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企业未开通此功能
详询客服 : 0571-8785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