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化工仪器网>技术中心>解决方案>正文

欢迎联系我

有什么可以帮您? 在线咨询

石油电子密度计

来源:厦门易仕特仪器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23日 11:27  

石油电子密度计,10秒钟快速测量

石油比重、 API度、w/gal浓度测试仪ST-120API

适用于:石油行业、能源研究室

原理:根据ASTM D1298规范,石油比重量测采用阿基米得原理的液体浮力法。快速读取石油比重、API°每公吨桶数、w/gal浓度。

 

技术数据:

  1. API°和比重呈现非线性反比关系。高比重的液体将出现低API°,反之亦然。
  2. 依据API°读数,可求得原油的每公吨桶数。
  3. 比重与w/gal浓度之间呈现线性关系。可藉由E1E2转换。

依据API°读数,将原油分为:轻质原油>31.1 API°、中油介于22.3 API°~31.1 API°、重油<22.3°API°、超重原油<10.0 API°

 

规格:

型号:

ST-120API

可测量范围:

0.001g ? 120g

测试种类:

比重S.GAPI°每公吨桶数、w/gal浓度

测试时间:

   3

比重精度:

0.0001

API°精度:

  0~100 API°

w/gal浓度精度:

0.1%~100.0%

设定:

温度补偿设定、溶液补偿设定、C2C3

 

标准附件:①主机、②测量架、③不锈钢挂钩2 ④标准玻璃砝码2个、⑤烧杯2个、 ⑥砝码、⑦防风防尘罩、⑧测量支架、⑨电源变压器

 

功能特点及装置:                                   

·镀金陶瓷电容传感器;

·电子天平配合密度的测试装置,可实现液体的密度测试;

·密度直读,减取烦琐的计算;

·只需要一步就可以快速读取数值。

·只需50CC、直接读取石油比重、API°、每公吨桶数w/gal浓度

·可配合恒温水槽作业、测量所需温度的液体比重

·标准的RS232数据输出功能,可轻易的连接PC和打印机。

·全自动零点跟踪、蜂鸣器报警、超载报警功能

·外形尺寸,270*270*270  重量;6.5KG

·蓝色背光液晶显示;

·挥发性液体、腐蚀性液体、粘稠性液体、强酸强碱性液体皆可快速测量(选购相关配件)

测量步骤:

①先将玻璃挂起测量空气中重量,M键记忆.

②将玻璃砝码*浸入要测量液体中,按M键记忆,直接显示密度值。按0切换显示API°、每公吨桶数w/gal浓度。

 

原来石油的标准密度测量:
1、首先使用石油密度计测量出石油的视密度,然后通过换算得到石油的标准密度。
2、石油视密度换算表进行视密度换算时若视密度和视温度与列表数值不同,则需用线性插值公式进行换算。
3、石油的标准密度是指石油在标准温度时的密度,我国规定的标准温度是20℃。
4、密度是石油及石油产品zui常用、zui简单的物理性能指标。石油的密度随着其组成中的碳、氢、硫含量的增加而增大,因而含芳香烃多、含胶质和沥青质多的石油及石油产品密度zui大,含环烷烃多的居中,含有烷烃多的zui小。
5 在规定的温度下,单位体积内含物质的质量称为该物质的密度,以kg/m³或cm³表示。由于石油产品的体积随温度变化而变化,其密度也随温度变化而变化, 在某一温度下所观察到的密度计读数称为该物质的视密度。因此一定要注明测定石油产品密度时的温度T。石油和石油产品在标准温度(20℃和 101.325kpa)下的密度称为标准密度。在其它温度下测得的视密度值应换算为标准密度报出试验结果。
6、测定原理:密度计法测定密度是以阿 基米徳定律为基础的。使试样处于温度,将其倒入温度大致相同的密度计量筒中,将合适的密度计放入已调好温度的试样中,当密度计沉入液体石油产品时,排开一 小部分液体,密度计受到它所排开的液体重量的浮力作用。依据阿基米徳定律,当被密度计所排开的液体的重量等于密度计本身的重量时,即密度计受到的浮力与作 用于它的重力相等时,密度计漂浮于石油产品中,处于平衡状态。当温度达到平衡后,读取密度计读数和试样温度。用石油计量表把观察到的密度计读数换算成标准 密度

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企业未开通此功能
详询客服 : 0571-8785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