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液氨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液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87-12-02批准1988-09-01实施
GB 536-88
2、每批出厂的液氨都应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或槽车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或件数、本标准编号。
3、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检验所收到的液氨是否符合要求。
4、液氨用钢瓶灌装时,每批100瓶以上者按总数的2%取样;30~100瓶者在不少于2瓶内取样;30瓶以下者在不少于1瓶内取样。取样时钢瓶应平置于露天特制座上,阀门向下。
液氨用槽车装运时, 槽车应装有取样设备。
液氨用钢瓶或槽车装运时,也允许生产厂家在灌装前取样检验。
- 具体检测方法:
- 用40ml处可有标线的玻璃试管,代替100ml处刻有标线的试管。并按照标准要求组装仪器。
- 在两个锥瓶中加入500ml硫酸溶液和2滴甲基红溶液,并称重。
- 将带塞试管浸入杜瓦瓶冷冻剂中,至3/4深。
- ............钢瓶。
- .............试样
- ................称重
- ................为止
- ..................漏斗中
- .....................发皿
- ...................发皿中
- ...................滤液中
- ......................加热........
- ..........................摇匀
- 将洗涤液倒入比色皿中,用OCMA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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