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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产的水质标准

来源:北京京海佳业科贸有限公司   2010年07月08日 17:56  

养殖水质标准为保证鱼虾正常生长,水质应达到如下标准:
 

1)、 溶解氧: 同人一样,水产动物必须在有氧的条件下生存,缺氧可使其浮头,严重时泛池致死。一般来讲养殖(育苗)水体的溶解氧应保持在5-8mg/L,至少应保持在4 mg/L以上,不低于3mg/L,高密度精养后期不得低于4mg/L。此外,溶解氧过高鱼虾容易得气泡病。
(2)、 PH值在6.5-9.0之间,不高于9.2。海水养殖在7.5-8.5之间,每日差别不得大于0.5。
(3)、 氨氮(NH3-N)含量在0.6mg/L以下。 氨氮的毒性与水的PH值有关,PH值高时,氨氮可转化为对鱼虾有很大毒性的分子态氨,抑制鱼虾生长,损害鳃组织,加重鱼病。分子态氨在0.2-0.5mg/L的致死浓度下,会使水产动物急性中毒而死亡。鱼虾在发生氨急性中毒时,会表现为严重不安。由于在此浓度下,水质PH值呈碱性,具有较强的剌激性,使鱼虾体表粘液增多,体表充血,鳃部及鳍条基部出血明显。鱼在水域表面游动,死亡前眼球突出,张口挣扎。
(4)、 亚硝酸盐(NO2-N)对虾的毒性相当大,一般虾池若含量超过0.15mg/L时,可产生严重危害。 当水中的亚硝酸盐浓度达到0.5mg/L时,鱼虾某些新陈代谢功能失常,体力裒退,此时鱼虾很容易患病,很多情况出现大面积暴发疾病死亡。
(5)、 硫化氢的浓度应严格控制在0.1mg/L以下,超过0.5mg/L时导致鱼虾蟹鳖呼吸困难,甚至中毒死亡。

水产养殖测定仪

 

北京京海正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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