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光源
5.1.1Ⅰ型灯是适用的,但Ⅰ型灯有多种不同的辐射光谱分布可供选择,通常可区分为UV-A340、UV-A351、UV-A355和UV-A365,名称数字表示发射峰的特征波长(纳米)。其中UV-A340更能模拟日光的300~340nm光谱分布,采用不同光谱的灯组合时,还有使试样表面辐照均匀的规定,例如使试样绕灯列连续移位。
5.1.2Ⅱ型灯发射光谱分布具有接近313nm汞线的峰值,在日光截止波长300nm以下有大量的辐射,可引起材料在户外不发生的老化。这种灯可在双方同意下采用,但协商的意见应在试验报告中详述。
5.1.3 多数荧光灯在使用过程中输出光能会逐渐衰减,应要按设备厂家关于使用方法要求的说明保持所需要的辐射。
5.2 暴露室
5.2.1 暴露室可有不同的形式,但应以惰性材料构成,并能提供符合5.1.3的均匀辐射以及控制温度的装置,需要时应能使试样表面凝露或提供喷水,或者能提供工作室内控制湿度的方法。
5.2.2 试样的安装应使暴露面处于*的辐照范围内,正对试样端部160㎜范围和灯管排列面边上50㎜范围的试样架四周边缘区不作有效辐射区范围,要使样品能有均匀的辐照和温度,可规定灯管换位和试样重排的方法。
5.3 辐射计
不强制要求使用辐射计监测辐照强度和试样采用辐照辐照计,如采用某一种辐射计,则应符合本系列标准GB/T 16422.1-1996的5.2要求。
5.4 黑标准温度计或黑板温度计
黑标准温度计或黑板温度计应符合GB/T 16422.1-1996的5.1.5要求。
5.5 供湿装置
5.5.1 在设备中通过湿气冷凝机使试样暴露面凝露润湿。湿气是由设置在试样架下方的容器内的水加热而产生的。
5.5.2 当设备不符合5.5.1时,可采取提供控制暴露室内相对湿度的方法,或者用纯水或模拟酸雨的水溶液喷淋试样的方法。用水参照GB/T 9344-88要求。
5.6 试样架
试样架应以不影响试验结果的惰性材料制成,背板的存在及其所用材料会影响试样的老化结果。因此,背板的采用应由双方商定。
5.7 评价性能变化的设备
根据要求监测的性能项目,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选用仪器设备(见GB/T 1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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