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叉车秤使用的计量单位应是克(g)、千克(kg)吨(t)。该电子叉车秤的准确度等按的声明应达到Y(b)秤的要求。叉车电子秤的铭、面版或表头等明显部位应标注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其标志、编号和说明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该叉车电子秤不允许使用者自行调整。
计量要求
1.样机的包装、外观、铭、标志检查
2.检查该样机的各种装置,确认其均与申请者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相符。
3.铭上应标志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出厂编号、zui大称量、zui小称量、分度值、准确度等等符号等。
4.按产品说明书的操作要求检查各个数字键、功能键及其组合应用的可靠性。
5.称量范围:0.5吨-3吨
电子叉车秤可使车载在装载物料的同时对物料进行自动称重。
※搬运和称重同时作业的电子磅,适用托盘称货,常移动的称重场合。
※ 秤台由液压手动搬运机构和称重传感器、不锈钢接线盒、称重显示仪表、信号电缆线组成。
※液压驱动秤台升降,人工推行车辆运行
※合金钢传感器:抗侧向力、过载能力强,性能稳定度高,可靠性好。
※ 称重仪表:置零、去皮、累计等功能; 单位可切换(kg/1b);
※充电电池供电,交直流两用,停电也可连续使用80小时
如:吨液压叉车称
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