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技术要求主要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一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212一2005和《环境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352-2007等标准。这些规范对CEMS的设计、运行和检测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例如: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要求24小时零点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2.0%,量程漂移不超过±2.0%。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需满足线性误差不超过±5.0%,响应时间不大于180秒,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分别不超过满量程的±2.5%和±2.5%。
·流速测量系统要求测量范围不低于30m/s,速度场系数精密度优于5%,速度相对误差根据流速不同有所规定。
·温度测量系统要求示值偏差不大于±3℃。
此外,CEMS应能够提供98%以上的数据可利用率,并具备显示监测、数据处理、报表管理、远程通讯、远程监控、异常报警等功能。系统组成包括置于烟囱上的采样探头、粉尘仪和温压流一体化探头,以及置于小屋中的分析机柜、标气和空压机等组件。监测方法涉及抽取冷凝法、后散射法、差压式流量计和铂电阻法等,以确保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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