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了【公开征求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意见】的公告,其已组织完成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主要技术变化
● 增加了“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4 个术语和定义,上述4 个术语和定义增加标准实施的操作性;
● 有害物质清单由6项扩展为10项,新增了四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 增加了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及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符合我国《管理办法》“两步走”的管理方案;
● 增加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将SJ/T 11364“标识要求”的内容纳入本标准的规范要求,既符合我国《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也提升了“标识要求”标准的等级,有助于我国行业RoHS 管理的统一性;
● 增加了标准实施相关要求,该章节规范“对于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 个月开始应当符合本文件的要求。”给行业企业1 年的库存产品消化时间,可有效降低企业RoHS 管控成本;
● 删除了“限用物质”术语和定义,本标准未使用该术语;删除了电子电气产品拆分和典型拆分示例,删除了应用X 射线荧光光谱分析(XRF)技术辅助样品拆分实例,删除了电子电气产品中常用材料及零部件中限用物质存在的可能性,这些部分内容可参见GB/T 39560.2-2024《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第2 部分:拆解、拆分和机械制样》和SJ/T 11692-2017《电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检测样品拆分指南》。
本标准中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方法配套标准GB/T 39560“电子电气产品某些物质的测定”系列已经于2020 年和2021 年发布,可覆盖本标准限制使用的类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本标准发布之后,建议过渡期2 年,在本标准实施后,建议给企业库存产品消化期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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