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灭菌时灭菌物品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 40℃以下再开启灭菌器柜门。
2. 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 10cm×10cm×20 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 0.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过 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内腔高度的 2/3,物品间应留有空隙。
3. 设置灭菌温度应充分考虑灭菌物品对温度的耐受力;灭菌有机物品或用纸质包装的物品时,温度应≤170℃。
4. 灭菌温度达到要求时,应打开柜体的排风装置。
5. 灭菌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6. 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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