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水下作业公司一、分包方负责各自队伍特种作业者的管理,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中“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标准”执行;
二、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一、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工程项目必须做好基础施工、脚手架工程、洞口临边作业、高处作业、料具存放及化学危险品存放的安全防护工作,各分包方负责各自施工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分包方若使用总包方或其他分包方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设备须经总包方验收以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方可施工;
四、分包方必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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