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推荐:气相|液相|光谱|质谱|电化学|元素分析|水分测定仪|样品前处理|试验机|培养箱


化工仪器网>技术中心>其他文章>正文

欢迎联系我

有什么可以帮您? 在线咨询

核医学科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有哪些管理要求

来源:博将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8日 14:21  

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规定,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应备有收集放射性废物的容器,容器上应有放射性标志。放射性废物应按长半衰期和短半衰期分别收集,并给予适当屏蔽。固体废物如污染的枕头、注射器和破碎的玻璃器皿等应贮于不泄露、较牢固、并有合适屏蔽的容器内。放射性废物应及时按GBZ133-2009进行处理。

*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与暂存管理要求

核医学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收集与暂存应满足以下要求:

放射性固体废物按照规定的分类方式收集和暂存;

药物操作场所应配备具有足够屏蔽能力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的污物桶,桶表面应注明所含核素的类别和名称,含不同类别核素的废物应分类收集;

污物桶内使用不易破损的塑料袋对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密封袋口后转移至暂存室暂存衰变,并在塑料袋外表面注明核素的类别、名称和暂存日期;

核医学科应设独立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室,室内配备暂存废物桶并在其表面注明所含核素的类别和名称,含不同类别核素的废物应分类暂存。暂存室入口处应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室内应安装通风换气装置。

*放射性固体废物解控程序

核医学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按照以下方式分别进行解控:

仅含 A 类核素、含有 B 类核素放射性固体废物在暂存室内暂存时间分别超过 30 天、10 倍最长半衰期后(碘 -131 核素病房治疗至少暂存 180 天),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对废物表面污染和辐射剂量率水平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未发现异常且与所处环境监测数值处于同一水平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在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管理台账上详细记录解控废物的核素名称、重量、废物产生起始日期、废物处置人员和处置日期等信息。


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企业未开通此功能
详询客服 : 0571-8785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