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7822—2019是生态环境部2019年4月16日批准,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在GB 37822—2019中对有机物进行定义和分类。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常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来计算。 摘自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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