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设置
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宜设置如下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
2、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3、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 的厂房(仓库)即建筑体积大于20000m3的甲、乙、丙类厂房;
4、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
6、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 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7、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8、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即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甲乙丙类厂房;
9、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10.2.7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 的厂房(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 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4 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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