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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设工地噪声监测设备安装指引

来源:深圳市奥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5日 09:49  

  为了使接入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所有在线监测设备均能较精准、较稳定地采集和传输数据(含视频数据),保证系统的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作,现提出设备安装指引如下。

一、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依据

法律法规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技术规范方面主要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JJG 1095-2014)、《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GB/T 3785.1-2010)等。

因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尚未制订,建议参照上述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待相关规范颁布后执行。

二、测点布设

1.设备安装应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在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布设点位。一般情况下,测点应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1m、高度1.2 m以上的位置。当施工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m、 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

2.点位数量应根据被测声源排放特征和可能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应沿建筑工地厂界按正东、东南、正南、西南、正西、西北、正北、东北八个方向设置8个监测点。监测设备应设置在噪声源与受噪声源影响的建筑物直线距离最短的点位上。

3.测点应选择在背景噪声较小的位置,注意避开交通干线或其他噪声源的影响,且尽量避开人流聚集活动区域。测点与任意反射面(地面除外)距离应不小于1 m。监测点应不受强电磁干扰,应避免被高大建筑物等阻碍噪声传播,应避免安装在风口处。

4.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能满足自动监测仪器安装、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条件,维护方便并能保持安全可靠、拆装方便的地方。

三、噪声监测设备

(一)数采仪与软件控制系统

1.高可靠性高稳定性系统,支持无线传输,多中心多IP地址传输,不少于向5个中心同时传送数据;

2.外设接口:气象五参数、噪声监测仪等并支持其协议;

3.整机低功耗设计,可自动控制监测仪器供电电源,实现节能工作模式;

4.主机应满足以后系统扩展需要,接口应不少于以下要求:6路DI、3路PI、6路AI、5路DO、3路串口、1路GPRS无线传输;

5.支持远程配置参数,远程更新程序,支持短信配置参数,如配置中心站服务器IP与端口,支持一点多传,可以配置不少于五个中心站;

6.支持蓝牙近距离接入,方便运行维护,支持通过手机在立杆下接入控制系统,配置系统,控制设备箱中的所有设备(如噪声仪等)。

7.支持UDP和TCP传输协议;

8.提供后备电池,要求后备时间4小时以上。

(二)噪声仪

1.测量范围:25~130dBA(可扩展至20~140dBA)

2.动态范围:≥ 110 dB,无需量程切换

3.AD采样频率:48kHz

4.检波方式:全数字

5.本机噪声:22dB(A);23dB(C);24dB(Z)

6.频率范围:10Hz~20kHz

7.频率计权:A(默认)、C、Z

8.时间计权:F(默认)、S"

9.现场端在线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半年分钟数据(每天完整的分钟监测数据1440条);

四、数据传输与协议

(一)数据采集与传输

1.通讯稳定性:现场机在线率90%以上;

2.数据传输安全性:对所传输的数据应按照HJ/T 212中的规定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

3.通讯协议正确性:现场机和上位机的通讯协议应符合HJ/T 212中的规定;

4.数据传输正确性:随机抽取7天的监测数据,对比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和现场机存储的数据,数据传输正确率应大于等于95%;

5.应按传输指令要求实现数据传输与反控,应满足多个中心站点数据传输要求;

6.在线监测设备应提供自动及手动数据补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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