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型设计
1.多功能厅的容积超过1000m,时宜使用扩声系统,并应把扬声器位置作为主要声源点。
2.多功能厅平面和剖面设计,在声源为自然声时,应使厅内早期反射声声场均匀分布。到达观众席的早期反射声相对于直达声的延迟时间宜小于或等于50ms (相当于声程差17m)。
3.多功能厅的每座容积宜为3.5 - 5.O m'/座。 注 :对有台口镜框式舞台的多功能厅其容积计算按舞台大幕线为界限。
4.设有楼座的多功能厅,眺台的出挑深度D不宜大于楼座下开口净高度H 的1.5 倍,但D不应大于H的两倍。
5.以自然声为主的多功能厅,每排座位升高应根据视线升高差"C",值确定,"C"值宜大于或等于120mm。120mm是要求,国外一些音质良好的厅堂,每排提升往往在150-300mm左右,后排提升高度甚至达到400mm。
6.另外多功能厅各个界面的布置要有利于各个座位上获得合理均匀的早期反射声,考虑低频的波长,有效反射面的尺寸一般不宜小于1-1.5米,如考虑以扩声为主,对每座座位升高从声学上不作要求。
7.以扩声为主的会堂、报告厅和多用途礼堂,在使用扩声系统时应在讲台附近设置减少声反馈的建筑声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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