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监测是指通过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
为获取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土壤采样必须根据采样标准中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布点和采集。样品是由总体中随机采集的一些个体所组成,因此样品与总体之间,既存在同质的“亲缘”关系,样品可作为总体的代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异质性,差异愈小,样品的代表性愈好;反之亦然。
布点原则
土壤监测点位布设方法和布设数量是根据其目的和要求,并结合现场勘查结果确定该区域内土壤监测点位。同时必须遵循如下5个原则。
(1)全面性原
布设的点位要全面覆盖不同类型调查监测单元区域。
(2)代表性原则
针对不同调查监测单元区域土壤的污染状况和污染空间分布特征采用不同布点方法,布设的点位要能够代表调查监测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3)客观性原则
具体采样点选取应遵循“随机”和“等量”原则,避免一切主观因索,使组成总体的个体有同样的机会被选入样品,同级别样品应当有相似的等量个体组成,保证相同的代表性。
(4)可行性原则
布点应兼顾采样现场的实际情况,考虑交通、安全等方面情况:保证样品代表性最大限度节约人力和实验室资源。
(5)连续性原则
布点在满足本次调查监测要求的基础上,应兼顾以往土壤调查监测布设的点位情况,并考虑长期连续调查监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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