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用溶剂“水”,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2.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进行称取或量取,并使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
3.采用直接配制法时,其溶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后称取,取用量应精-确至4~5位有效数字的精密称定,并置1000mL量瓶中,加溶剂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
4.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时,除另有规定外,应于临用前精密量取浓度等于或大于0.1mol/L的滴定液适量,加新沸过的冷水或规定的溶剂定量稀释制成;
5.配制成的滴定液必须澄清,必要时可滤过;并按药典中各该滴定液项下的条件贮存,经标定其浓度后方可使用;
6、试液配制后,其标签有规定的颜色,如指示剂要用红色,标准液用绿色,普通试液用蓝色等,化学试剂按其纯度分成不同的规格,国内生产的试剂分为四级分别为:
一级品:保证试剂“优级纯”标签用绿色,用作基准物质,用于分析鉴定及精密的科学研究;
二级品:分析试剂“分析纯”标签用红色,用于分析鉴定及一般性科学研究;
三级品:化学纯粹试剂“化学纯”标签用蓝色,用于要求较低的分析实验和要求较高的合成实验;
四级品:实验试剂,棕、黄或其他,用于一般性合成实验和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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