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指标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a) 报告的标识-编号。
b) 检测日期和编制报告的日期。
c) 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标识-制造单位、型号和系列编号。
d) 包括在系统中的主要组件(检测的单个装置如气体检测器、流速 CMS 等)。
e) 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企业名称和安装位置所在的相关污染源名称。
f) 环境条件记录情况(大气压力、环境温度、环境湿度)。
g) 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验收引用的标准及技术指标要求。
h) 参比方法验收引用的标准及技术指标要求。
i) 所用可溯源到国家标准的标准气体。
j) 参比方法所用的主要设备、仪器等。
k) 检测结果和结论。
l) 测试单位。
m) 三级审核签字。
n) 色谱分析仪出厂检测原始谱图复印件。
o) 验收测试结果和验收测试报告格式参照附录 B。
p) 技术验收单位认为与评估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性能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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