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批准。
(2)运营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赌赛、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的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4)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5)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6)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采用人工方法进行监测。人工监测的周期应不少于每2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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